哈尔滨新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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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新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综合性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在成立以来的建筑施工中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快速、优质、安全、低耗”的经营战略方针指导下,公司坚持“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走出国门、多元经营、综合发展”的经营战略和“用户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项目管理、积极参与竞争,创造了一批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的名优工程。目前,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300余人,从业人员年平均220人,其中管理人员70人;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有80人;有职称人员160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4名、中级职称人员33名;工程技术人员120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6名、中级职称人员29名;壹级项目经理5名、贰级项目经理12名。持证上岗技术人员130余名。拥有各种大、中型设备48台,各种建筑安装设备596台。注册资金2000万元,固定资产1307万元,流动资产1897万元,公司年平均施工能力8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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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信 守 合 同 、 保 证 质 量 、 多 创 精 品 、 持 续 改 进 , 为 顾 客 提 供 满 意 的 建 筑 产 品 和 优 质 服 务 集 团 简 介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是 综 合 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公 司 在 成 立 以 来 的 建 筑 施 工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 管 理 经 验 , 培 养 、 造 就 了 一 大 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 查 看 详 情 资 质 荣 誉 公 司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狠 抓 过 程 精 品 ,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率 达 1 0 0 % , 优 良 品 率 9 0 % 以 上 , 其 中 获 多 项 优 质 工 程 奖 。 查 看 详 情 在 线 反 馈 F E E D B A C K 查 看 详 情 人 才 招 聘 R E C R U I T M E N T 查 看 详 情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信 守 合 同 、 保 证 质 量 、 多 创 精 品 、 持 续 改 进 , 为 顾 客 提 供 满 意 的 建 筑 产 品 和 优 质 服 务 , 至 诚 至 信 至 真 的 完 美 服 务 , 百 分 百 的 用 户 满 意 。 搜 索 搜 索   关 键 字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 …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是 综 合 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公 司 在 成 立 以 来 的 建 筑 施 工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 管 理 经 验 , 培 养 、 造 就 了 一 大 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 深 化 企 业 内 部 改 革 、 强 化 项 目 管 理 、 积 极 参 与 竞 争 , 创 造 了 一 批 工 期 短 、 质 量 优 、 信 誉 的 工 程 。 目 前 , 公 司 在 册 职 工 总 人 数 3 0 0 余 人 , 从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2 2 0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7 0 人 ; 大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有 8 0 人 ; 有 职 称 人 员 1 6 0 名 、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2 4 名 、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3 3 名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1 2 0 名 ,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1 6 名 、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2 9 名 ; 壹 级 项 目 经 理 5 名 、 贰 级 项 目 经 理 1 2 名 。 持 证 上 岗 技 术 人 员 1 3 0 余 名 。 拥 有 各 种 大 、 中 型 设 备 4 8 台 , 各 种 建 筑 安 装 设 备 5 9 6 台 。 注 册 资 金 2 0 0 0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1 3 0 7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1 8 9 7 万 元 , 公 司 年 平 均 施 工 能 力 8 0 0 0 万 元 以 上 。 2 0 0 7 新 明 阳 创 立 于 2 0 0 7 年 6 0 0 0 注 册 资 金 3 0 0 职 工 总 人 数 8 0 0 0 平 均 施 工 能 力 8 0 0 0 万 元 以 上 2 0 工 程 遍 布 中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工 程 案 例 综 合 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公 司 在 成 立 以 来 的 建 筑 施 工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 管 理 经 验 , 培 养 、 造 就 了 一 大 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 工 业 建 筑 查 看 详 细 → 机 电 安 装 查 看 详 细 → 政 府 项 目 查 看 详 细 → 首 页 关 于 新 明 阳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领 导 致 辞 企 业 资 质 施 工 分 布 工 程 业 绩 企 业 荣 誉 组 织 架 构 新 闻 中 心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与 服 务 工 程 展 示 工 业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政 府 项 目 在 建 工 程 招 贤 纳 士 在 线 留 言 企 业 邮 箱 联 系 我 们 选 择 语 言 版 本 中 文 版 E n g l i s h 首 页 关 于 新 明 阳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领 导 致 辞 企 业 资 质 施 工 分 布 工 程 业 绩 企 业 荣 誉 组 织 架 构 新 闻 中 心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与 服 务 工 程 展 示 工 业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政 府 项 目 在 建 工 程 招 贤 纳 士 在 线 留 言 企 业 邮 箱 联 系 我 们 E N G L I S H ! 搜 索 S e a r c h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 0 4 5 1 8 2 3 3 6 6 5 4 新 明 阳 新 闻 续 多 年 被 哈 尔 滨 市 授 予 “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 企 业 ; 多 次 被 省 政 府 、 建 设 厅 、 统 计 局 等 部 门 授 予 “ 优 秀 施 工 企 业 ” 查 看 更 多 + 2 0 1 3 年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了 解 更 多 明 建 字 [ 2 0 1 1 ] 4 3 号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2 0 1 1 年 度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的 通 知 了 解 更 多 明 建 字 [ 2 0 1 1 ] 4 0 号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 现 行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标 准 目 录 》 的 通 知 了 解 更 多 明 建 字 [ 2 0 1 1 ] 3 9 号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2 0 1 1 年 度 公 司 内 审 计 划 的 通 知 了 解 更 多 明 建 字 [ 2 0 1 1 ] 3 3 号 文 件 、 关 于 发 布 公 司 2 0 1 1 年 度 A 类 物 资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的 通 知 了 解 更 多 表 扬 信 公 司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狠 抓 过 程 精 品 ,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率 达 1 0 0 % , 优 良 品 率 9 0 % 以 上 , 其 中 获 多 项 优 质 工 程 奖 。 了 解 更 多 公 司 管 理 手 册     一 、 组 织 机 构 :     公 司 实 行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 下 设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人 , 分 工 负 责 各 职 能 部 的 工 作 。 下 设 商 务 部 、 工 程 部 、 材 料 采 购 部 、 综 合 部 和 财 务 部 , 具 体 职 能 分 工 另 定 。     二 、 组 织 管 理 职 能     ( 一 ) 生 产 管 理     公 司 对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 采 取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工 程 项 目 为 单 位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 项 目 部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 配 备 相 关 人 员 , 组 织 项 目 部 由 公 司 统 一 领 导 。     ( 二 ) 生 产 核 算     以 项 目 部 为 核 算 单 位 ,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 核 算 内 容 包 括 : 材 料 损 耗 、 人 员 工 资 、 业 务 支 出 。 用 于 该 核 算 项 目 的 一 切 支 出 ( 不 包 括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 。     ( 三 ) 核 算 办 法     从 项 目 部 组 织 项 目 施 工 开 始 , 进 行 单 独 设 帐 , 进 行 成 本 归 集 。 到 该 项 目 工 程 完 工 交 付 验 收 后 结 束 , 由 财 务 部 门 进 行 核 算 、 分 析 、 总 结 , 提 出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     三 、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 一 )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要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相 应 、 账 薄 、 登 记 , 以 项 目 为 单 位 建 立 分 级 账 簿 , 进 行 相 应 的 成 本 归 集 和 核 算 。 公 司 建 立 总 账 , 每 月 出 财 务 报 表 一 份 , ( 损 益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 年 终 报 表 , 包 括 所 有 的 财 务 报 表 、 编 报 说 明 和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 主 要 是 资 产 负 债 和 应 收 、 应 付 。     报 销 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报 销 实 行 主 管 一 支 笔 签 字 报 销 办 法 , 报 销 审 批 程 序 , 对 于 有 项 目 生 产 性 支 出 由 项 目 经 理 审 批 后 签 字 , 财 务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 由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再 由 总 经 理 签 字 。 对 无 项 目 的 非 生 产 性 支 出 , 由 报 销 人 提 供 原 始 凭 证 , 由 总 经 理 签 字 、 交 由 财 务 审 核 签 字 报 销 , 在 原 始 凭 证 不 全 , 或 无 原 始 凭 证 者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原 辅 材 料 采 购 报 销 办 法 : 采 购 人 员 要 提 供 原 始 购 货 发 票 或 相 应 的 购 货 票 据 , 由 项 目 部 出 据 材 料 入 库 单 , 入 库 单 必 须 由 保 管 员 签 字 , 再 由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后 由 财 务 审 核 , 由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 再 由 总 经 理 签 字 方 可 报 销 。 否 则 不 予 报 销 。     项 目 部 劳 务 工 费 发 放 办 法 : 劳 务 工 工 资 的 发 放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任 务 书 的 施 工 内 容 及 单 位 计 价 , 每 月 由 现 场 保 管 员 和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申 报 已 完 工 程 量 , 经 劳 资 部 审 查 后 , 劳 资 负 责 人 审 批 签 字 ,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 由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再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 按 所 签 订 雇 佣 协 议 具 体 规 定 进 行 发 放 , 每 月 8 日 前 保 管 员 将 考 勤 表 报 到 公 司 综 合 部 , 现 场 不 允 许 预 借 工 资 。     ( 二 )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实 行 项 目 管 理 , 每 个 项 目 部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的 办 法 , 制 定 相 应 的 奖 惩 办 法 , 真 正 做 到 项 目 经 理 有 责 、 有 权 、 有 利 , 使 责 、 权 、 利 有 机 的 结 合 , 充 分 调 动 项 目 部 的 积 极 性 。     项 目 管 理 程 序 , 承 接 生 产 任 务 后 , 公 司 组 建 项 目 部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选 择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 并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等 相 关 文 件 提 交 公 司 进 行 审 核 。 ( 由 工 程 部 对 该 项 目 做 出 工 料 分 析 )     经 公 司 审 核 通 过 后 , 下 达 开 工 令 。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公 司 审 核 通 过 后 的 有 效 文 件 , 做 好 自 己 的 本 职 工 作 , 积 极 配 合 项 目 部 的 工 作 ,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 工 期 的 正 常 进 行 。     项 目 控 制 : 项 目 部 成 立 后 , 项 目 经 理 对 该 项 目 负 责 , 并 与 公 司 签 订 相 应 的 责 任 协 议 , 确 保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的 落 实 。 工 程 部 对 项 目 进 行 监 管 , 对 工 程 质 量 、 工 程 进 度 及 材 料 消 耗 等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监 管 ,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确 保 工 程 在 安 全 第 一 , 质 量 第 一 的 前 提 下 按 进 度 完 成 任 务 。     工 程 完 工 后 , 由 项 目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自 验 , 自 验 合 格 后 , 项 目 部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 并 做 好 验 收 资 料 , 组 织 工 程 验 收 。 工 程 交 验 后 , 结 算 工 程 账 务 。 财 务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核 算 , 并 对 该 工 程 做 出 财 务 分 析 , 提 供 财 务 报 告 , 进 行 奖 惩 兑 现 。     ( 三 ) 奖 惩 方 法 :     为 调 动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开 展 全 员 劳 动 竞 赛 ,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向 上 发 展 , 对 于 为 企 业 做 出 贡 献 的 职 工 , 给 予 精 神 和 物 质 奖 励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奖 励 范 围 : 对 于 工 作 积 极 , 任 劳 任 怨 , 积 极 主 动 完 成 工 作 的 公 司 职 工 , 经 公 司 领 导 提 名 全 员 评 审 , 每 年 在 全 体 职 工 中 评 出 先 进 工 作 者 , 给 予 精 神 和 物 质 的 奖 励 。 对 于 工 作 不 积 极 , 不 认 真 , 不 负 责 任 , 不 能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各 项 规 定 , 经 批 评 教 育 仍 没 有 改 进 者 , 公 司 解 聘 其 工 作 。     对 项 目 部 的 奖 励 : 对 于 各 项 目 部 从 项 目 利 润 中 提 出 一 部 分 的 奖 励 基 金 , 一 次 性 奖 励 给 项 目 部 成 员 , 奖 金 的 发 放 , 由 总 经 理 提 出 分 配 方 案 ,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同 意 后 , 由 财 务 部 进 行 发 放 。     项 目 部 没 有 按 规 定 完 成 任 务 , 并 造 成 严 重 的 损 失 浪 费 , 使 项 目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者 , 项 目 部 不 予 提 取 奖 励 基 金 。 造 成 严 重 经 济 损 失 者 , 项 目 部 按 照 所 签 责 任 协 议 ,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处 罚 , 并 不 予 参 加 公 司 的 先 进 工 作 的 评 比 。     为 严 明 纪 律 ,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都 要 尽 职 尽 责 , 牢 固 树 立 以 公 司 为 荣 的 思 想 , 杜 绝 吃 拿 卡 要 的 作 风 , 对 于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自 得 好 处 者 , 轻 者 罚 款 处 理 ,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处 理 。     ( 四 ) 请 假 制 度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请 假 , 要 执 行 请 假 制 度 。 由 本 人 填 写 请 假 条 , 交 由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 方 可 执 行 。 请 假 条 交 由 劳 资 部 门 管 理 。 请 假 扣 除 当 月 日 平 均 工 资 。 旷 工 扣 除 双 倍 当 月 日 平 均 工 资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所 有 人 员 请 假 , 必 须 由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 方 可 执 行 。 请 假 扣 除 当 月 日 平 均 工 资 。 旷 工 扣 除 双 倍 当 月 日 平 均 工 资 。     工 程 结 束 后 项 目 部 员 工 回 公 司 , 发 公 司 工 资 , 按 公 司 待 遇 标 准 执 行 , 生 活 补 贴 、 住 宿 费 取 消 。 对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法 定 假 日 , 公 司 按 法 定 假 日 执 行 。 但 视 公 司 整 体 工 作 安 排 随 时 通 知 。   第 二 章 材 料 采 购 款 项 支 付 规 定       ( 一 ) 财 务 部 在 支 付 材 料 采 购 款 前 须 对 以 下 事 项 审 查 无 误 后 方 可 放 款 。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部 门 提 交 的 应 付 的 经 批 准 的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和 公 司 与 供 货 商 签 定 的 供 货 合 同 ( 批 量 采 购 ) 是 否 内 容 相 符 并 经 项 目 和 部 门 主 管 批 核 ;     材 料 采 购 付 款 发 票 及 附 件 ( 包 括 验 收 单 )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是 否 已 填 写 清 楚 、 正 确 ; 与 供 货 商 往 来 款 进 行 核 对 , 核 实 应 付 额 、 已 付 额 ( 含 定 金 ) 、 节 欠 额 及 退 货 应 扣 减 额 , 以 确 保 当 期 申 报 支 付 数 正 确 无 误 ;     ( 二 ) 任 何 分 包 单 位 ( 人 ) 和 合 作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以 项 目 经 理 部 名 义 对 外 签 订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   第 三 章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一 ) 项 目 经 理 岗 位 职 责     1 、 项 目 经 理 : 是 项 目 工 程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2 、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全 面 工 作 , 组 织 制 定 施 工 进 度 表 。     3 、 组 织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流 组 织 指 导 施 工 , 并 督 促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施 工 规 范 。     4 、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工 地 现 场 会 ,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总 结 经 验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5 、 监 督 施 工 质 量 及 工 程 进 度 。     6 、 调 配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 协 调 各 工 种 之 间 的 关 系 。     7 、 负 责 处 理 工 地 的 重 大 事 务 , 协 调 与 建 设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     8 、 负 责 工 程 款 的 催 要 工 作 。     ( 二 ) 技 术 员 岗 位 职 责     1 、 技 术 员 是 施 工 技 术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之 一 。     2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及 总 工 ,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进 度 、 施 工 质 量 、 施 工 安 全 计 划 。     3 、 按 编 制 的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 对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作 出 细 致 的 技 术 指 导 。     4 、 定 期 做 好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总 结 。     5 、 对 各 部 门 的 质 量 安 全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     6 、 做 好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 材 料 、 机 具 组 织 管 理 计 划 ,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7 、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8 、 完 成 技 术 交 底 准 备 工 作 。     9 、 整 理 汇 编 工 程 资 料 。     ( 三 ) 施 工 员 岗 位 职 责     1 、 施 工 员 是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之 一 。     2 、 参 与 编 制 总 施 工 进 度 表 和 月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3 、 组 织 落 实 安 排 每 日 各 工 种 的 施 工 任 务 , 协 调 各 施 工 组 的 施 工 力 量 。     4 、 负 责 施 工 的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     5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提 出 改 进 工 程 质 量 及 安 全 工 作 。     6 、 全 面 掌 握 施 工 情 况 , 对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协 调 处 理 。     7 、 具 体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工 作 。     8 、 参 与 竣 工 验 收 及 决 算 编 制 工 作 。     ( 四 )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员 岗 位 职 责     1 、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员 是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检 查 监 督 主 要 负 责 人 。     2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3 、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意 识 ,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方 面 的 培 训 , 新 工 人 的 上 岗 培 训 。     4 、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用 水 安 全 , 收 工 后 要 关 电 关 水 。     5 、 机 械 及 其 防 护 装 置 的 安 全 情 况 , 所 有 防 护 装 置 须 经 验 收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6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 若 生 产 和 安 全 发 生 矛 盾 时 , 应 服 从 安 全 , 不 违 章 指 挥 , 并 监 督 工 人 按 章 作 业 。     7 、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要 立 即 保 护 现 场 ,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并 积 极 参 加 调 查 和 处 理 。     8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 违 者 重 罚 。     9 、 禁 止 在 工 地 用 电 炉 、 电 热 锅 等 烧 煮 食 物 。     1 0 、 严 禁 非 电 器 人 员 安 装 及 维 修 电 器 , 防 止 发 生 触 电 伤 亡 事 故 。     1 1 、 防 止 闲 散 人 员 破 坏 , 注 意 工 地 钥 匙 的 传 递 , 切 勿 流 入 不 相 干 人 员 之 手 。     1 2 、 每 日 施 工 完 毕 应 注 意 将 门 窗 锁 好 , 巡 视 工 地 , 检 查 防 范 措 施 。     1 3 、 特 殊 工 种 如 电 工 、 焊 工 要 检 查 持 证 上 岗 , 焊 工 施 工 前 要 检 查 火 花 溅 落 处 的 易 燃 物 品 。     ( 五 ) 预 算 员 岗 位 职 责     1 、 预 算 员 在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下 , 执 行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 。     2 、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3 、 完 成 交 办 的 工 程 投 标 预 算 报 价 编 制 和 汇 总 工 作     4 、 完 成 交 办 的 竣 工 项 目 工 程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结 算 工 作 。     5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经 济 签 证 工 作 。     6 、 注 意 收 集 和 保 管 好 有 关 工 程 预 ( 结 ) 算 信 息 和 资 料 。     7 、 对 所 掌 管 的 的 公 司 秘 密 负 责 , 未 经 领 导 同 意 不 得 私 自 将 公 司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资 料 带 离 公 司 。     8 、 审 核 项 目 工 程 、 月 进 度 报 量 , 和 各 劳 务 方 月 进 度 报 量 和 用 料 。     9 、 审 核 各 分 包 工 程 的 结 算 工 程 量 。     1 0 、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临 时 工 作 。     ( 六 ) 资 料 员 岗 位 职 责     1 、 资 料 员 是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之 一 。     2 、 负 责 项 目 部 资 料 整 理 编 制 。     3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工 作 。     4 、 参 与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编 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上 报 施 工 月 度 各 类 报 表 工 作 。     5 、 参 与 组 织 各 类 经 理 签 证 , 竣 工 验 收 和 决 算 编 制 工 作 。     6 、 绘 制 竣 工 图 。     7 、 协 助 负 责 与 甲 方 各 职 能 组 织 及 各 施 工 分 管 人 员 的 日 常 联 络 。     8 、 协 助 负 责 工 地 现 场 各 项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与 落 实 。     ( 七 ) 仓 库 保 管 员 岗 位 职 责     1 、 仓 库 保 管 员 是 施 工 现 场 处 理 保 管 、 供 应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2 、 要 服 从 领 导 , 严 守 纪 律 , 坚 守 岗 位 , 严 防 偷 盗 。     3 、 保 持 库 房 整 洁 、 防 火 、 防 水 、 干 燥 、 通 风 , 做 到 文 明 保 管 。     4 、 库 内 不 准 吸 烟 、 用 火 , 针 对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严 格 分 离 保 管 。     5 、 防 火 设 施 必 须 设 置 , 灭 火 器 材 摆 放 在 明 眼 处 或 库 房 门 口 , 保 证 库 内 留 有 消 防 通 道 。     6 、 仓 库 物 品 堆 放 整 齐 , 标 签 清 楚 明 了 , 账 物 一 致 。     7 、 严 格 验 收 手 续 。     8 、 认 真 核 对 产 品 、 成 品 、 半 成 品 、 原 材 料 质 量 、 数 量 、 品 种 、 规 格 、 颜 色 。     9 、 做 到 无 证 不 入 库 , 手 续 不 全 不 入 库 , 品 种 、 数 量 不 符 损 坏 的 不 入 库 , 规 格 颜 色 不 对 不 入 库 。     1 0 、 认 真 办 理 入 库 、 出 库 、 台 帐 登 记 手 续 。     1 1 、 收 集 产 品 合 格 证 , 质 量 证 明 , 分 类 粘 贴 保 存 , 谨 防 遗 漏 。     1 2 、 现 场 垃 圾 清 运 核 量 登 记 。     1 3 、 处 理 废 品 登 记 , 严 禁 有 用 的 材 料 当 废 品 处 理 , 否 则 十 倍 罚 款 。     ( 八 ) 材 料 采 购 员 岗 位 职 责     1 、 在 公 司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执 行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 , 保 质 保 量 按 时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2 、 根 据 各 施 工 项 目 协 助 制 定 材 料 采 供 计 划 , 经 批 准 后 及 时 做 好 材 料 采 购 工 作 , 确 保 材 料 符 合 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3 、 全 面 掌 握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动 态 , 网 上 查 询 实 行 货 比 三 家 , 注 意 收 集 和 整 理 , 并 真 实 向 公 司 提 供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信 息 资 料 。     4 、 对 采 购 材 料 的 品 种 规 格 和 数 量 准 确 性 负 责 。 并 对 采 购 中 的 材 料 质 量 负 责 和 对 材 料 供 应 的 及 时 性 负 责 。 按 施 工 项 目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 检 验 报 告 和 许 可 证 等 相 关 报 验 资 料 。     5 、 协 助 各 施 工 项 目 的 材 料 盘 存 和 清 点 工 作 , 做 到 各 工 地 的 库 存 材 料 心 中 有 数 。     6 、 掌 握 各 施 工 项 目 的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 及 时 反 馈 并 调 整 采 购 计 划 和 方 案 。     7 、 负 责 提 供 投 标 工 作 中 所 需 求 的 材 料 样 品 及 其 价 格 、 产 地 、 规 格 及 资 料 。     8 、 按 规 定 领 用 和 核 销 备 用 金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 材 料 和 采 购 备 用 金 及 其 他 采 购 费 按 财 务 规 定 领 用 并 及 时 报 销 。     9 、 在 采 购 中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拿 回 扣 , 一 经 发 现 十 倍 的 罚 款 并 开 除 。     1 0 、 对 所 掌 管 的 公 司 秘 密 负 责 。     1 1 、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临 时 性 任 务 。 第 四 章 分 包 工 程 款 项 支 付 规 定     ( 一 ) 财 务 部 在 支 付 分 包 工 程 款 时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工 程 款 支 付 审 批 表 各 项 内 容 是 否 已 填 写 清 楚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主 管 批 核 ; 工 程 款 确 认 已 经 收 妥 。     一 般 情 况 下 , 若 公 司 在 未 收 到 业 主 或 总 承 包 商 之 工 程 款 前 , 所 批 核 的 分 包 工 程 款 不 予 支 付 。     ( 二 ) 财 务 部 于 收 到 工 程 款 支 付 审 批 表 并 确 认 其 填 写 资 料 准 确 、 有 效 及 完 整 后 , 依 据 分 包 合 同 对 每 项 拟 支 付 的 款 项 做 如 下 审 了 解 更 多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规 范     为 了 规 范 项 目 经 理 部 各 专 业 材 料 管 理 行 为 , 降 低 公 司 材 料 成 本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材 料 规 范 。     一 、 各 项 目 部 必 须 有 计 划 的 提 前 提 出 采 购 材 料 需 求 , 由 项 目 经 理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交 给 公 司 及 各 项 目 部 采 购 员 。 大 宗 的 或 限 额 ( 1 万 元 ) 以 上 的 采 购 , 需 及 时 汇 报 给 公 司 , 由 总 公 司 采 购 部 门 统 一 比 价 和 协 调 当 地 采 购 员 采 购 。     二 、 项 目 经 理 部 必 须 依 据 施 工 计 划 实 际 需 要 , 认 真 申 报 采 购 计 划 。 计 划 填 写 不 规 范 , 导 致 无 法 确 认 采 购 信 息 的 , 采 购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采 购 , 如 因 此 导 致 一 系 列 后 果 由 项 目 经 理 承 担 。 采 购 计 划 及 申 请 必 须 由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 可 上 传 电 子 版 ) 。 对 贪 图 省 事 、 贪 图 施 工 方 便 、 不 认 真 核 算 工 程 量 、 口 述 采 购 计 划 , 而 多 买 材 料 , 造 成 公 司 资 金 浪 费 的 , 日 后 追 究 项 目 经 理 及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责 任 , 并 承 担 一 定 的 经 济 损 失 。     采 购 员 要 求 :     1 、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 供 应 商 必 须 证 照 齐 全 ,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 采 购 员 应 了 解 掌 握 供 应 商 的 真 实 情 况 ,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索 要 对 方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及 相 关 资 质 原 件 查 看 , 然 后 将 其 印 有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上 传 总 公 司 。     2 、 采 购 人 员 必 须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周 期 变 化 和 库 存 等 因 素 , 制 定 材 料 采 购 方 案 , 要 有 提 前 预 见 性 。 既 保 证 不 耽 误 工 程 进 度 , 按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求 时 间 进 场 。 并 对 采 购 物 品 的 品 质 、 货 款 结 算 安 全 负 责 。 若 因 玩 忽 职 守 , 造 成 公 司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负 相 应 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3 、 采 购 人 员 在 采 购 时 本 着 货 比 三 家 的 原 则 , 性 价 比 极 优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采 购 , 总 公 司 采 购 部 有 权 进 行 核 查 。 如 采 购 价 格 高 于 市 场 行 情 价 格 : 提 交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抬 高 价 格 , 从 中 谋 取 私 利 或 未 认 真 进 行 比 价 而 导 致 采 购 价 格 明 显 过 高 , 经 了 解 后 情 况 属 实 , 由 采 购 员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如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损 失 , 必 要 时 刻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具 体 视 情 况 而 定 。     保 管 员 须 知 :     1 、 保 管 员 必 须 对 所 有 运 抵 本 公 司 的 采 购 物 品 , 依 照 采 购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 要 求 索 要 材 质 单 或 合 格 证 。 若 发 现 品 质 , 数 量 与 采 购 计 划 不 符 时 ,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库 , 并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总 公 司 报 告 。 因 保 管 员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责 任 。     2 、 保 管 员 对 所 保 管 的 材 料 必 须 账 目 清 晰 , 材 料 摆 放 整 齐 。 公 司 采 购 部 有 权 对 保 管 员 所 保 管 的 仓 库 及 账 目 进 行 检 查 , 一 次 不 合 格 令 其 整 改 。 二 次 不 合 格 者 扣 不 少 于 全 月 工 资 的 1 0 % 。 如 有 保 管 商 品 丢 失 或 监 守 自 盗 , 保 管 员 除 按 价 赔 偿 之 外 , 必 要 时 追 求 其 法 律 责 任 。     财 务 人 员 须 知 :     1 、 各 项 目 部 财 务 人 员 对 购 买 材 料 及 其 他 支 出 票 据 无 公 章 、 无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 无 保 管 人 入 库 签 字 的 情 况 下 , 应 拒 绝 对 此 票 据 入 账 或 报 销 。 如 违 规 入 账 , 给 公 司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经 济 损 失 , 按 单 据 金 额 由 财 务 人 员 及 当 事 人 共 同 赔 付 。 公 司 会 对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扣 发 即 不 少 于 全 月 工 资 的 1 0 % 。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未 经 审 批 采 购 的 , 由 经 办 部 门 和 人 员 自 行 负 责 处 理 , 已 经 与 供 方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 导 致 公 司 因 不 能 履 约 而 发 生 的 损 失 由 经 办 人 员 全 额 承 担 。     即 日 起 所 有 项 目 部 签 订 合 同 时 , 必 须 由 公 司 李 鹏 副 总 经 理 与 采 购 部 胡 英 红 经 理 分 别 审 核 后 才 可 签 订 。 为 区 分 合 同 及 其 他 文 件 , 各 项 目 部 从 接 到 此 通 知 后 , 所 有 采 购 合 同 发 送 处 由 之 前 的 公 司 邮 箱 改 为 h r b m t y @ 1 2 6 . c o m 。 此 邮 箱 为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邮 箱 。     此 流 程 规 范 各 项 目 部 分 别 交 给 项 目 经 理 、 采 购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保 管 人 员 、 仔 细 阅 读 , 2 0 1 2 年 4 月 2 日 起 生 效 。     此 流 程 规 范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哈 尔 滨 市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 了 解 更 多   2 0 2 1 0 1 2 6 2 0 1 3 年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2 0 2 1 0 1 2 6 明 建 字 [ 2 0 1 1 ] 4 3 号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2 0 1 1 年 度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的 通 知 2 0 2 1 0 1 2 6 明 建 字 [ 2 0 1 1 ] 4 0 号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 现 行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标 准 目 录 》 的 通 知 施 工 分 布 工 程 遍 布 中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 能 够 独 立 承 建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先 后 在 黑 龙 江 省 及 哈 尔 滨 市 承 建 了 多 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长 春 、 沈 阳 、 营 口 、 北 京 、 天 津 、 南 京 、 上 海 、 宁 波 、 广 州 、 南 宁 , 太 原 等 关 于 新 明 阳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领 导 致 辞 企 业 资 质 施 工 分 布 工 程 业 绩 企 业 荣 誉 组 织 构 架   工 程 分 类   工 业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政 府 项 目   新 闻 中 心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与 服 务 快 捷 导 航   在 建 项 目 招 贤 纳 士 在 线 留 言 企 业 邮 箱 联 系 我 们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 0 4 5 1 8 2 3 3 6 6 5 4 / 0 4 5 1 8 2 3 3 6 6 7 4 传 真 : 0 4 5 1 8 2 2 8 4 5 0 4 E m a i l : w x b @ h r b x m y . c o m . 邮 编 : 1 5 0 0 9 0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开 发 区 红 旗 大 街 1 9 8 号 公 众 号 二 维 码 C o p y r i g h t © 2 0 2 0   哈 尔 滨 新 明 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黑 I C P 备 1 5 0 0 1 4 8 7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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