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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 婚 姻 法 》 司 法 解 释 ( 三 ) 、 《 继 承 法 》 修 订 的 律 师 建 议 稿 课 题 组 起 草 活 动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 0 1 5 年 重 大 调 研 课 题 : “ 关 于 家 事 案 件 审 判 程 序 有 关 问 题 的 调 研 ” 课 题 组 成 员 。 北 京 市 妇 女 儿 童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聘 为 “ 北 京 市 十 三 五 时 期 妇 女 儿 童 发 展 研 究 专 家 ” 。 自 2 0 0 8 年 起 编 辑 《 “ 家 事 法 苑 ”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 , 2 0 1 2 年 1 1 月 , 被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法 学 研 究 会 授 予 “ 科 研 成 果 贡 献 奖 ” 特 别 奖 项 。 四 、 行 业 及 社 会 兼 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律 师 协 会 民 事 业 务 研 究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家 庭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研 究 会 理 事 中 国 国 际 私 法 学 会 理 事 北 京 市 法 学 会 妇 女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秘 书 长 中 华 女 子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律 师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校 外 导 师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律 硕 士 校 外 导 师 五 、 出 版 著 作 1 、 《 离 婚 有 方 专 业 律 师 帮 您 打 离 婚 官 司 》 ,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1 年 1 1 月 版 2 、 《 婚 姻 家 庭 继 承 法 学 》 , 参 编 , 创 新 思 维 法 学 教 材 系 列 教 材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 2 0 1 1 年 1 1 月 版 3 、 《 走 出 围 城 — 婚 姻 律 师 帮 您 打 离 婚 官 司 》 , 合 著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0 6 年 3 月 版 4 、 《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案 件 律 师 业 务 》 , 合 著 , 新 版 “ 律 师 业 务 必 备 丛 书 ”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审 定 推 荐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0 8 年 1 月 版 , 2 0 1 3 年 1 1 月 修 订 再 版 5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5 年 卷 , 执 行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6 年 5 月 版 。 6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6 年 卷 , 执 行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7 年 4 月 版 。 7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7 年 卷 , 执 行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8 年 4 月 版 。 8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8 年 卷 , 执 行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9 年 4 月 版 。 六 、 发 表 专 业 论 文 1 、 《 老 年 人 再 婚 “ 房 改 房 ” 的 离 婚 分 割 实 务 问 题 探 析 》 , 合 著 , 《 家 事 法 研 究 ( 2 0 1 1 年 卷 ) 》 , 专 利 文 献 出 版 社 2 0 1 1 年 9 月 版 2 、 《 夫 妻 婚 内 确 认 财 产 所 有 权 诉 讼 之 探 讨 》 , 合 著 , 《 家 事 法 研 究 》 2 0 1 0 年 卷 , 群 众 出 版 社 2 0 1 0 年 1 2 月 版 3 、 《 论 夫 妻 财 产 约 定 的 法 律 适 用 — — 兼 谈 夫 妻 约 定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取 得 是 否 应 履 行 物 权 变 动 手 续 》 , 合 著 , 《 婚 姻 家 庭 法 前 沿 聚 焦 司 法 解 释 》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2 0 1 0 年 1 1 月 版 4 、 《 婚 姻 财 产 约 定 制 下 不 动 产 是 否 需 要 履 行 物 权 变 动 形 式 兼 谈 我 国 夫 妻 财 产 约 定 制 度 的 完 善 》 , 独 著 , 婚 姻 家 庭 法 律 师 实 务 ( 第 2 辑 ) ,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2 0 0 8 年 1 1 月 版 5 、 《 婚 姻 财 产 协 议 中 共 同 遗 嘱 条 款 的 效 力 》 , 合 著 , 《 继 承 法 的 现 代 化 》 , 人 民 法 院 出 版 社 2 0 1 3 年 2 月 版 6 、 《 对 法 定 继 承 的 财 产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之 质 疑 — — 评 《 婚 姻 法 》 第 1 7 条 第 4 项 及 《 婚 姻 法 》 司 法 解 释 ( 三 ) 第 1 5 条 》 , 《 中 国 继 承 法 修 改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研 究 》 , 家 事 法 研 究 学 术 文 库 , 陈 苇 ( 编 者 ) , 群 众 出 版 社 2 0 1 3 年 1 0 月 第 1 版 7 、 《 从 8 、 《 婚 后 购 房 父 母 出 资 房 屋 产 权 归 属 及 离 婚 分 割 — — 如 何 理 解 9 、 《 再 论 夫 妻 财 产 约 定 与 夫 妻 赠 与 的 关 系 — 简 评 《 婚 姻 法 》 司 法 解 释 ( 三 ) 第 六 条 》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5 年 卷 , 执 行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6 年 5 月 版 。 1 0 、 《 子 女 婚 内 与 父 母 间 借 贷 关 系 的 举 证 责 任 — 以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民 间 借 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 第 1 7 条 与 《 婚 姻 法 》 司 法 解 释 ( 二 ) 第 2 2 条 第 2 款 的 关 系 为 纽 带 )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6 年 卷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7 年 4 月 版 。 1 1 、 《 享 用 已 故 配 偶 工 龄 优 惠 所 购 “ 房 改 房 ” 的 权 属 探 析 》 , 《 家 事 法 实 务 》 2 0 1 7 年 卷 , 法 律 出 版 社 2 0 1 8 年 4 月 版 。 查 看 更 多 业 务 领 域 专 业 化 分 工 一 体 化 运 作 , 量 之 以 法 且 操 之 在 律 财 富 管 理 婚 姻 家 庭 相 关 法 律 讲 座 及 培 训 、 继 承 相 关 法 律 风 险 培 训 婚 姻 家 事 诉 讼 参 与 、 代 理 调 解 与 和 解 离 婚 纠 纷 遗 产 继 承 代 理 分 家 析 产 、 遗 嘱 、 继 承 纠 纷 经 验 非 常 丰 富 涉 外 及 涉 港 澳 台 婚 姻 家 事 通 过 我 们 提 供 的 周 到 、 专 业 、 优 质 的 服 务 , 圆 满 解 决 了 他 们 的 难 题 , 赢 得 了 他 们 的 信 任 和 尊 重 。 小 林 律 师 视 点 专 注 于 婚 姻 、 继 承 及 家 事 相 关 争 议 解 决 杨 晓 林 、 段 凤 丽 律 师 : 论 夫 妻 财 产 约 定 与 夫 妻 赠 与 兼 评 《 婚 姻 法 》 司 法 解 释 ( 三 ) 第 六 条 摘 要 :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家 庭 财 产 日 益 增 多 , 夫 妻 财 产 关 系 日 益 复 杂 , 人 们 的 婚 姻 家 庭 观 念 有 了 一 定 变 化 , 部 分 婚 姻 当 事 人 产 生 了 夫 妻 财 产 关 系 多 样 化 要 求 。 2 5 2 0 1 9 1 2 子 女 婚 内 与 父 母 间 借 贷 关 系 的 举 证 责 任 | 杨 晓 林 段 凤 丽 | 律 师 视 点 作 者 简 介 : 杨 晓 林 ,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 中 国 婚 姻 家 庭 法 专 业 律 师 ; 段 凤 丽 ,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中 国 婚 姻 家 庭 法 专 业 律 师 。 “ 家 事 法 苑 ” 团 队 原 创 文 章 , 如 欲 转 载 , 请 务 必 征 得 作 者 及 本 公 号 同 意 。 2 5 2 0 1 9 1 2 再 论 享 用 已 故 配 偶 工 龄 优 惠 所 购 房 改 房 的 权 属 — 写 在 《 北 京 高 院 关 于 审 理 继 承 纠 纷 疑 难 问 题 的 解 答 》 发 布 之 后 | 杨 晓 林 段 凤 丽 | 家 事 律 师 视 点 杨 晓 林 ,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 婚 姻 家 庭 法 方 向 专 业 律 师 ,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婚 姻 与 家 庭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段 凤 丽 ,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婚 姻 家 庭 法 方 向 专 业 律 师 ,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法 学 研 究 会 会 员 ,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本 文 系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原 创 文 章 , 如 欲 转 推 , 请 务 必 征 得 作 者 同 意 。 2 5 2 0 1 9 1 2 了 解 更 多 杨 晓 林 家 事 律 师 的 专 业 优 势 专 注 于 婚 姻 、 继 承 及 家 事 相 关 争 议 解 决 杨 晓 林 律 师 自 2 0 0 1 年 5 月 正 式 执 业 , 自 2 0 0 4 年 9 月 专 注 于 婚 姻 家 事 领 域 , 是 中 国 北 京 乃 至 全 国 最 早 的 婚 姻 家 事 专 业 律 师 之 一 。 专 业 的 家 事 律 师 有 足 够 的 经 验 和 能 力 应 对 复 杂 疑 难 的 法 律 问 题 杨 晓 林 律 师 以 客 户 为 核 心 , 为 每 一 位 委 托 人 提 供 细 致 的 服 务 , 提 供 婚 恋 法 律 问 题 咨 询 、 维 权 、 离 婚 咨 询 、 承 办 离 婚 诉 讼 、 涉 外 婚 姻 、 家 族 传 承 、 析 产 继 承 以 及 财 富 管 理 与 传 承 规 划 业 务 等 婚 姻 家 事 相 关 的 诉 讼 和 非 诉 事 项 。 一 流 的 法 律 服 务 忠 于 事 实 、 忠 于 法 律 、 捍 卫 客 户 利 益 是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始 终 不 渝 的 执 业 理 念 留 言 咨 询 如 果 您 想 了 解 更 多 有 关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的 信 息 或 有 法 律 相 关 问 题 咨 询 请 与 我 们 联 系 提 交 成 功 ! 我 们 的 律 师 将 及 时 与 您 联 系 提 交 失 败 ! 请 核 对 您 的 信 息 并 重 新 填 写 联 系 我 们 您 想 了 解 更 多 信 息 , 您 还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0 1 0 ) 6 1 8 4 8 0 7 8 ( 0 1 0 ) 5 3 3 2 9 3 7 7 c l a s s = t e x t d e c o r a t i o n n o n e > 法 律 咨 询 热 线 1 3 3 6 6 1 5 6 0 8 9 ( 0 1 0 ) 6 1 8 4 8 0 7 8 ( 0 1 0 ) 5 3 3 2 9 3 7 7 电 子 邮 箱 y a n g x i a o l i n @ t i a n t a i l a w . c o m 小 林 律 师 风 采 律 师 视 点 律 师 团 队 团 队 动 态 法 律 法 规 司 法 解 释 地 方 法 院 审 判 意 见 常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资 料 下 载 常 用 文 书 婚 姻 家 事 法 资 讯 简 报 未 成 年 保 护 资 讯 简 报 其 他 专 题 资 讯 简 报 联 系 我 们 联 系 方 式 工 作 机 会 家 事 律 师 网     京 I C P 备 1 0 2 1 8 2 5 5 号 家 事 律 师 网     在 线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1 3 4 3 9 4 4 4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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