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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 维 护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和 受 教 育 者 的 _ _ _ _ _ _ _ _ ,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是 发 展 民 办 教 育 的 必 然 要 求 。
如 果 民 办 教 育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不 到 有 力 保 障 , 那 么 民 办 教 育 事 业 的 前 途 是 可 想 而 知 的 。
在 实 践 中 , 就 出 现 了 一 些 侵 害 民 办 教 育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况 。
0 6 0 5 教 育 法 的 制 定 体 现 了 _ _ _ _ _ _ _ _ _ _ 的 精 神 。
教 育 法 从 起 草 到 公 布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 自 始 至 终 以 征 求 和 听 取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意 见 为 主 。
0 6 0 5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对 广 大 劳 动 者 来 说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为 我 国 正 在 有 步 骤 地 推 行 “ 先 培 训 , 后 就 业 ” 的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
0 6 0 5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在 赋 予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管 理 权 的 同 时 , 又 规 定 了 其 疏 于 管 理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徇 私 舞 弊 的 法 律 责 任 ; 在 赋 予 了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_ _ _ _ _ _ _ _ _ 的 同 时 , 又 为 其 规 定 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接 受 国 家 管 理 监 督 的 义 务 等 。
0 6 0 5 教 育 一 经 产 生 , 便 具 有 传 递 生 产 知 识 经 验 和 _ _ _ _ _ _ _ _ _ 规 范 两 种 职 能 , 对 人 类 社 会 的 延 续 和 发 展 起 着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
0 6 0 5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教 育 发 展 的 实 践 说 明 , 在 我 们 这 样 一 个 人 口 多 、 地 域 广 、 经 济 和 教 育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大 国 , 必 须 在 认 真 办 好 普 通 教 育 的 同 时 , 下 大 气 力 办 好 _ _ _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 教 育 法 》 第 3 条 规 定 : “ 国 家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为 指 导 , 遵 循 宪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的 _ _ _ _ _ _ _ _ _ 。
” 0 6 0 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即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这 不 仅 是 我 国 作 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立 国 之 本 , 也 是 我 国 教 育 区 别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时 , 应 提 交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和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身 份 证 明 , _ _ _ _ _ _ _ _ 或 者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指 定 的 医 院 出 具 的 体 格 检 查 证 明 ,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工 作 单 位 、 所 毕 业 的 学 校 对 其 思 想 品 德 、 有 无 犯 罪 记 录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的 鉴 定 及 证 明 材 料 。
0 6 0 5 教 师 培 训 是 指 专 门 教 育 机 构 为 提 高 教 师 的 素 质 、 能 力 , 对 在 职 教 师 进 行 的 一 种 _ _ _ _ _ _ _ _ 。
它 包 括 两 方 面 内 容 : 一 是 帮 助 提 高 学 历 水 平 ; 二 是 了 解 教 育 科 研 的 新 成 果 , 充 实 专 业 文 化 知 识 , 提 高 教 学 技 能 。
教 师 培 训 制 度 是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前 提 和 条 件 。
0 6 0 5 在 我 国 _ _ _ _ _ _ _ _ 得 以 建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的 今 天 , 我 们 有 必 要 认 真 探 索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教 育 法 律 救 济 制 度 , 以 促 进 我 国 的 教 育 管 理 逐 渐 从 人 治 走 向 法 治 , 更 好 地 保 障 学 校 、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0 6 0 5 学 位 制 度 是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在 高 等 教 育 阶 段 所 进 行 的 一 种 _ _ _ _ _ _ _ , 也 是 国 家 的 一 种 学 术 管 理 制 度 , 促 进 文 化 科 学 、 技 术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0 6 0 5 教 育 立 法 必 须 按 照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立 法 权 限 和 _ _ _ _ _ _ _ 进 行 , 一 切 超 越 法 定 权 限 ,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的 教 育 立 法 都 是 无 效 的 。
0 6 0 5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在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 重 点 办 好 起 骨 干 和 示 范 作 用 的 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 组 织 、 指 导 并 支 持 企 业 、 行 业 和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和 _ _ _ _ _ _ _ _ 机 构 。
0 6 0 5 教 育 立 法 必 须 符 合 宪 法 的 精 神 实 质 , 符 合 _ _ _ _ _ _ _ _ 要 求 , 符 合 保 障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的 要 求 。
0 6 0 5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这 一 科 学 理 论 为 指 导 思 想 , 因 为 在 我 国 由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的 整 个 _ _ _ _ _ _ _ _ _ _ 事 业 , 都 是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为 指 导 的 , 作 为 这 个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的 教 育 事 业 , 当 然 要 以 马 列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以 及 邓 小 平 理 论 为 指 导 思 想 。
0 6 0 5 _ _ _ _ _ _ _ 是 对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人 员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 它 规 定 着 从 事 教 师 工 作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是 国 家 对 教 师 实 行 的 一 种 特 定 的 职 业 许 可 制 度 , 是 由 国 家 规 定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任 用 应 该 具 备 的 特 定 条 件 和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的 法 定 程 序 。
0 6 0 5 1 9 9 5 年 3 月 1 8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 教 育 法 》 , 使 该 法 成 为 我 国 首 部 教 育 基 本 法 。
该 法 第 2 4 条 第 2 款 作 出 了 与 宪 法 第 1 9 条 第 4 款 相 似 的 规 定 , 同 时 进 一 步 强 调 , 社 会 团 体 和 公 民 个 人 可 以 依 法 举 办 学 校 及 其 他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同 时 理 、 工 、 农 、 医 类 的 还 应 当 有 实 习 工 厂 、 农 ( 林 ) 场 和 固 定 的 _ _ _ _ _ _ 基 地 ; 师 范 类 的 应 配 备 附 属 实 验 学 校 和 实 习 学 校 ; 医 学 类 的 应 配 备 附 属 医 院 和 教 学 医 院 。
0 6 0 5 高 等 学 校 为 了 自 身 的 发 展 和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 可 以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举 办 校 办 产 业 和 开 展 _ _ _ _ _ _ _ , 但 不 得 像 企 业 一 样 单 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也 就 是 说 高 等 学 校 依 法 获 得 的 收 益 应 当 用 于 高 等 学 校 的 办 学 和 发 展 。
0 6 0 5 采 用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供 述 , 如 果 予 以 补 正 或 者 作 出 合 理 解 释 的 , 应 当 予 以 采 信 ( ) 0 6 0 5 其 次 , 举 办 高 等 学 校 , 其 聘 任 的 教 师 必 须 具 备 研 究 生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 并 且 有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 设 立 _ _ _ _ _ _ _ , 其 教 师 的 配 备 应 与 专 业 设 置 的 学 生 人 数 相 适 应 。
0 6 0 5 毫 无 疑 问 , 1 9 9 7 年 1 0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 条 例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民 办 教 育 的 发 展 。
随 着 形 势 的 发 展 , 民 办 教 育 在 发 展 中 不 断 出 现 一 些 新 情 况 、 新 问 题 。
《 条 例 》 已 不 适 应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的 _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一 切 受 教 育 者 不 分 性 别 、 民 族 、 种 族 、 年 龄 、 贫 富 和 宗 教 信 仰 等 , 都 依 法 享 有 平 等 的 入 学 、 升 学 、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受 教 育 权 利 , 即 _ _ _ _ _ _ _ _ _ _ 是 受 保 护 的 。
0 6 0 5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将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纳 入 _ _ _ _ _ _ _ , 按 照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 工 资 标 准 和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 学 生 人 均 公 用 经 费 标 准 等 ,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 确 保 学 校 的 正 常 运 转 和 校 舍 安 全 , 确 保 教 职 工 工 资 按 照 规 定 发 放 。
\ \ x 0 b 0 6 0 5 我 国 教 育 基 本 制 度 包 括 : 学 校 教 育 制 度 、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制 度 、 职 业 教 育 和 成 人 教 育 制 度 、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制 度 、 学 业 证 书 制 度 和 学 位 制 度 、 扫 除 文 盲 制 度 、 _ _ _ _ _ _ _ 和 评 估 制 度 等 。
0 6 0 5 《 高 等 教 育 法 》 既 总 结 了 新 中 国 建 国 以 来 特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成 功 经 验 , 又 对 当 前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过 程 中 的 许 多 问 题 作 了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_ _ _ _ _ _ _ 指 明 了 方 向 。
0 6 0 5 《 教 育 法 》 第 四 十 条 : “ 从 业 人 员 有 依 法 接 受 _ _ _ _ _ _ _ _ 和 继 续 教 育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国 家 机 关 、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 应 当 为 本 单 位 职 工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提 供 条 件 和 便 利 。
” 0 6 0 5 _ _ _ _ _ _ _ 是 指 国 家 设 立 学 士 、 硕 士 和 博 士 三 级 学 位 ,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达 到 一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或 者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人 员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位 , 并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
0 6 0 5 《 教 育 法 》 的 颁 布 实 施 对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教 育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优 先 发 展 的 战 略 地 位 , 推 进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 维 护 _ _ _ _ _ _ _ _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进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都 将 产 生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影 响 。
0 6 0 5 教 育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原 则 , 是 现 代 教 育 的 重 要 特 征 之 一 , 也 是 国 家 对 _ _ _ _ _ _ _ _ 的 基 本 要 求 , 世 界 上 通 常 称 之 为 “ 教 育 的 公 共 性 原 则 ” 。
0 6 0 5 复 议 机 构 应 当 在 受 理 复 议 案 件 之 日 起 , 7 日 内 将 复 议 申 请 书 副 本 发 送 申 请 人 , 被 申 请 人 在 收 到 复 议 申 请 书 副 本 之 日 起 , _ _ _ _ _ _ _ 内 向 复 议 机 构 提 交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有 关 材 料 或 证 据 以 及 答 辩 书 , 被 申 请 人 逾 期 不 答 辩 的 不 影 响 复 议 。
0 6 0 5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存 在 的 只 审 不 批 、 只 审 不 管 、 管 理 不 力 、 管 理 混 乱 的 问 题 , 则 助 长 了 民 办 教 育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 严 重 地 影 响 了 民 办 教 育 的 社 会 声 誉 。
如 果 这 种 现 象 让 其 继 续 发 展 下 去 , 民 办 教 育 的 优 势 不 但 得 不 到 发 挥 , 相 反 将 对 _ _ _ _ _ _ _ 造 成 负 面 冲 击 。
0 6 0 5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是 指 国 家 批 准 实 施 教 育 考 试 的 机 构 根 据 一 定 的 考 试 目 的 , 对 受 教 育 者 的 知 识 水 平 和 能 力 按 一 定 的 标 准 进 行 的 测 定 和 评 价 , 是 检 验 教 育 者 是 否 到 达 国 家 规 定 的 教 育 标 准 的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制 定 《 义 务 教 育 法 》 就 是 要 依 法 促 进 我 国 _ _ _ _ _ _ _ 的 发 展 , 改 变 基 础 教 育 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不 相 适 应 的 落 后 状 况 , 为 我 国 教 育 的 振 兴 、 国 家 的 兴 旺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
历 史 经 验 证 明 , 加 强 基 础 教 育 , 光 靠 一 般 号 召 和 行 政 措 施 远 远 不 够 , 还 必 须 有 法 律 的 保 障 。
0 6 0 5 教 育 督 导 是 政 府 为 保 证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 方 针 政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和 _ _ _ _ _ _ _ 的 实 现 , 对 所 辖 地 区 的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 评 估 、 指 导 的 制 度 。
0 6 0 5 《 教 育 法 》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 国 家 鼓 励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社 会 组 织 采 取 措 施 , 为 公 民 接 受 _ _ _ _ _ _ _ _ 创 造 条 件 。
” 0 6 0 5 三 级 分 流 是 我 国 教 育 改 革 现 阶 段 取 得 的 一 条 成 功 经 验 , 也 是 促 进 教 育 适 应 我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有 效 途 径 , 其 最 终 目 的 就 是 要 在 我 国 逐 步 形 成 初 等 、 中 等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普 通 教 育 共 同 发 展 、 相 互 衔 接 、 比 例 合 理 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 国 家 ” 作 为 义 务 教 育 的 主 体 , 是 指 _ _ _ _ _ _ _ , 主 要 是 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
0 6 0 5 公 民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平 等 , 是 指 公 民 在 受 教 育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平 等 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 不 因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 财 产 状 况 、 宗 教 信 仰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或 差 别 而 受 到 不 平 等 的 对 待 。
0 6 0 5 狭 义 的 教 育 立 法 仅 指 有 行 使 国 家 立 法 权 的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 按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 制 定 有 关 _ _ _ _ _ _ _ 的 活 动 。
0 6 0 5 采 用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供 述 , 如 果 予 以 补 正 或 者 作 出 合 理 解 释 的 , 应 当 予 以 采 信 ( ) 0 6 0 5 基 础 教 育 、 中 等 和 中 等 以 下 职 业 教 育 和 成 人 教 育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 由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
_ _ _ _ _ _ _ _ 逐 步 实 行 中 央 和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两 级 管 理 , 由 省 级 政 府 管 理 为 主 的 体 制 。
0 6 0 5 实 行 学 业 证 书 制 度 是 保 证 教 育 活 动 有 序 进 行 , 保 证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手 段 , 也 是 国 家 教 育 _ _ _ _ _ _ _ 乃 至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支 柱 之 一 。
0 6 0 5 我 国 的 《 教 师 法 》 、 《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 对 教 师 资 格 的 分 类 、 取 得 条 件 、 认 定 程 序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确 立 了 我 国 的 教 师 资 格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当 前 国 际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竞 争 集 中 表 现 为 科 技 的 竞 争 、 人 才 的 竞 争 , 而 科 学 技 术 和 人 才 竞 争 又 取 决 于 教 育 的 好 坏 , 所 以 , 国 家 提 出 _ _ _ _ _ _ _ _ _ 的 战 略 , 其 目 的 是 要 改 变 我 国 的 教 育 落 后 、 经 济 落 后 的 被 动 局 面 , 大 力 振 兴 和 发 展 教 育 事 业 , 提 高 我 国 的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
0 6 0 5 学 历 标 志 着 受 教 育 者 的 受 教 育 程 度 , 意 味 着 受 教 育 者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 它 同 我 国 目 前 的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紧 密 相 联 ,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_ _ _ _ _ _ _ , 即 可 以 在 任 职 和 报 酬 上 享 有 相 应 的 待 遇 。
0 6 0 5 _ _ _ _ _ _ _ _ _ 是 教 育 工 作 的 源 头 , 是 培 养 师 资 的 主 阵 地 。
从 一 定 意 义 上 讲 , 师 范 教 育 办 得 好 坏 , 意 味 着 师 资 培 养 质 量 的 高 低 , 决 定 着 师 资 培 养 工 作 的 成 败 。
0 6 0 5 《 宪 法 》 是 我 们 国 家 的 _ _ _ _ _ _ _ _ , 它 规 定 了 国 家 和 社 会 生 活 各 方 面 的 根 本 制 度 、 基 本 制 度 和 基 本 原 则 , 是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立 法 依 据 。
0 6 0 5 _ _ _ _ _ _ _ _ _ 是 指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主 体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要 办 事 公 道 、 不 徇 私 情 , 做 到 适 宜 、 恰 当 、 合 情 合 理 , 符 合 法 律 和 社 会 主 义 的 要 求 。
0 6 0 5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根 据 民 办 教 育 的 特 点 , 在 内 容 上 突 出 了 对 _ _ _ _ _ _ _ _ _ _ 的 促 进 作 用 , 重 点 规 定 了 民 办 教 育 的 性 质 、 地 位 和 民 办 学 校 的 管 理 体 制 等 重 要 的 特 殊 的 问 题 , 特 别 是 确 立 了 民 办 教 育 的 基 本 方 针 和 基 本 原 则 , 具 体 规 定 了 国 家 对 其 扶 持 与 奖 励 的 政 策 , 而 没 有 对 民 办 教 育 的 所 有 问 题 进 行 规 定 。
0 6 0 5 对 于 科 研 机 构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 才 可 以 承 担 部 分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任 务 。
而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的 高 等 学 校 , 只 有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考 核 评 估 , 认 定 其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办 学 条 件 , 通 过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 才 可 以 实 施 _ _ _ _ _ _ _ _ 。
0 6 0 5 招 聘 是 用 人 单 位 向 社 会 公 开 、 _ _ _ _ _ _ _ _ _ _ 具 有 教 师 资 格 的 应 聘 人 员 , 其 程 序 一 般 是 先 由 用 人 单 位 经 人 才 交 流 部 门 批 准 , 然 后 以 广 告 或 启 事 等 形 式 提 出 所 需 人 员 的 条 件 、 考 核 或 考 试 。
0 6 0 5 职 业 教 育 应 重 视 德 育 工 作 。
职 业 教 育 并 不 是 单 纯 的 就 业 训 练 和 纯 技 术 的 教 育 , 而 是 要 将 劳 动 者 培 养 成 为 有 理 想 、 _ _ _ _ _ _ 、 有 文 化 、 有 纪 律 的 现 代 化 建 设 人 才 。
0 6 0 5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地 位 、 作 用 、 设 立 程 序 、 组 织 与 活 动 、 资 产 与 财 务 、 _ _ _ _ _ _ _ _ 、 支 持 与 奖 励 等 都 作 了 规 定 , 较 好 地 处 理 了 民 办 教 育 中 的 各 种 关 系 , 因 而 它 是 一 部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民 办 教 育 的 法 律 。
它 的 正 确 实 施 将 开 创 我 国 民 办 教 育 的 新 局 面 。
0 6 0 5 _ _ _ _ _ _ _ _ _ 是 教 师 的 本 职 工 作 ,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是 教 师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必 要 条 件 。
0 6 0 5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主 要 包 括 入 学 考 试 , 如 高 考 、 中 考 、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等 ; _ _ _ _ _ _ _ _ , 如 高 中 会 考 、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 英 语 水 平 考 试 等 ; 还 有 文 凭 方 面 的 考 试 , 如 自 学 考 试 、 学 历 文 凭 考 试 等 。
0 6 0 5 《 高 等 教 育 法 》 第 3 9 条 规 定 : “ 国 家 举 办 的 高 等 学 校 实 行 中 国 共 产 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
” 这 一 规 定 结 束 了 长 期 以 来 关 于 高 校 采 用 何 种 管 理 体 制 的 争 论 , 克 服 了 以 往 对 高 校 _ _ _ _ _ _ _ _ 的 提 法 不 够 明 确 的 缺 陷 。
0 6 0 5 邓 小 平 同 志 指 出 , 实 现 四 个 现 代 化 , _ _ _ _ _ _ _ _ _ _ _ 是 关 键 , 基 础 在 教 育 。
为 了 完 成 党 的 十 六 大 提 出 的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任 务 , 必 须 把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转 到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和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的 轨 道 上 来 。
0 6 0 5 宗 教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公 民 教 育 领 域 本 年 度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活 动 及 管 理 事 务 ,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妨 碍 国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非 法 活 动 , 不 得 在 学 校 进 行 传 播 宗 教 和 举 办 宗 教 仪 式 的 活 动 , 也 不 得 利 用 学 校 对 在 校 学 生 灌 输 宗 教 思 想 , 发 展 宗 教 教 徒 。
0 6 0 5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 随 着 我 国 工 作 重 点 转 到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的 轨 道 上 来 , 经 济 、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 教 育 事 业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 为 国 家 培 养 了 大 批 各 类 人 才 。
但 是 ,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等 许 多 重 大 的 、 全 局 性 的 问 题 有 待 进 一 步 解 决 。
0 6 0 5 我 国 绝 大 多 数 教 育 法 律 、 法 规 和 _ _ _ _ _ _ _ 要 依 靠 教 育 行 政 机 关 去 执 行 , 加 强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是 我 国 实 现 依 法 治 教 的 必 然 要 求 。
0 6 0 5 回 答 是 对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中 单 独 的 人 或 事 进 行 深 入 而 又 细 致 的 研 究 的 一 种 方 法 。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 二 是 回 答 。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的 家 庭 教 育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常 见 的 有 调 查 法 、 观 察 法 、 实 验 法 、 历 史 法 、 个 案 法 、 回 答 。
0 6 0 5 回 答 是 按 照 一 定 的 目 的 和 计 划 , 在 自 然 条 件 下 , 对 研 究 对 象 进 行 连 续 的 、 系 统 的 观 察 , 及 时 、 准 确 、 详 细 地 加 以 记 录 , 以 全 面 而 又 具 体 地 把 握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真 实 情 况 的 一 种 研 究 方 法 。
0 6 0 5 回 答 是 在 人 工 控 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现 象 的 情 况 下 , 有 目 的 、 有 计 划 地 观 察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现 象 的 变 化 及 结 果 的 一 种 研 究 方 法 。
0 6 0 5 在 对 学 前 儿 童 的 家 庭 教 育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时 , 一 般 按 照 选 定 题 目 、 查 阅 文 献 、 回 答 、 制 定 计 划 、 收 集 资 料 、 分 析 结 果 、 撰 写 报 告 这 一 线 索 来 进 行 。
0 6 0 5 提 出 假 设 是 对 家 庭 教 育 中 某 些 回 答 所 作 出 的 假 定 和 判 断 。
0 6 0 5 回 答 是 研 究 者 有 目 的 、 有 计 划 地 通 过 自 身 的 接 触 和 充 分 的 了 解 , 在 全 面 掌 握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现 状 第 一 手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 进 行 正 确 分 析 、 综 合 , 得 出 科 学 结 论 , 以 指 导 今 后 的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的 一 种 研 究 方 法 。
0 6 0 5 回 答 是 通 过 对 人 类 历 史 丰 富 的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思 想 和 实 践 活 动 的 分 析 研 究 , 去 认 识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发 展 的 规 律 性 , 用 以 指 导 今 天 的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的 一 种 研 究 方 法 。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回 答 包 括 : 课 题 的 名 称 、 研 究 目 标 、 研 究 内 容 、 研 究 方 法 , 研 究 的 预 期 成 果 。
0 6 0 5 为 保 证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的 科 学 性 , 在 选 择 研 究 课 题 是 , 应 注 意 ( ) 0 6 0 5 美 国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与 家 庭 、 社 区 合 作 共 育 给 你 的 启 示 0 6 0 5 在 运 用 个 案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时 候 , 应 注 意 ( ) 0 6 0 5 在 运 用 比 较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时 候 , 要 注 意 ( ) 0 6 0 5 在 运 用 历 史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时 候 , 必 须 注 意 ( ) 0 6 0 5 在 运 用 观 察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时 候 , 应 该 ( ) 0 6 0 5 英 国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与 家 庭 、 社 区 合 作 共 育 的 特 点 有 ( ) 0 6 0 5 在 运 用 实 验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时 候 , 必 须 注 意 ( ) 0 6 0 5 美 国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与 家 庭 合 作 共 育 的 形 式 有 ( ) 0 6 0 5 回 答 是 对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中 单 独 的 人 或 事 进 行 深 入 而 又 细 致 的 研 究 的 一 种 方 法 。
正 确 答 案 是 : 个 案 法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 二 是 回 答 。
正 确 答 案 是 :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的 指 导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的 家 庭 教 育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常 见 的 有 调 查 法 、 观 察 法 、 实 验 法 、 历 史 法 、 个 案 法 、 回 答 。
正 确 答 案 是 : 比 较 法 0 6 0 5 提 出 假 设 是 对 家 庭 教 育 中 某 些 回 答 所 作 出 的 假 定 和 判 断 。
正 确 答 案 是 : 未 知 事 实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回 答 包 括 : 课 题 的 名 称 、 研 究 目 标 、 研 究 内 容 、 研 究 方 法 , 研 究 的 预 期 成 果 。
正 确 答 案 是 : 研 究 计 划 0 6 0 5 在 运 用 调 查 法 研 究 学 前 儿 童 家 庭 教 育 时 , 要 注 意 ( ) 0 6 0 5 教 师 在 设 计 与 指 导 科 学 教 育 活 动 时 , 应 遵 循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要 求 ( ) 。
0 6 0 5 下 列 评 价 中 , 不 属 于 对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评 价 的 是 ( ) 。
0 6 0 5 “ 做 中 学 ” 科 学 教 育 项 目 起 源 于 ( ) 。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评 价 中 的 访 谈 法 有 两 种 具 体 的 类 型 是 ( ) 。
0 6 0 5 世 界 上 首 创 用 实 验 法 进 行 科 学 教 学 的 是 ( ) 。
0 6 0 5 下 列 目 标 中 , 不 属 于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四 个 层 次 目 标 的 是 ( ) 。
a . 科 学 知 识 教 育 目 标 b .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的 总 目 标 c . 年 龄 阶 段 目 标 d . 单 元 目 标 0 6 0 5 在 选 编 “ 认 识 人 体 ” 这 一 主 题 时 , 小 班 可 以 选 择 认 识 脸 、 眼 睛 、 耳 ; 中 班 可 以 选 择 认 识 脚 和 手 ; 大 班 则 安 排 认 识 皮 肤 、 身 体 、 消 化 系 统 、 呼 吸 系 统 、 循 环 系 统 、 运 动 系 统 及 其 功 能 等 。
这 是 内 容 选 编 的 ( ) 方 式 。
a . 直 线 式 上 升 b . 螺 旋 式 上 升 c . 交 错 式 上 升 d . 水 平 式 上 升 0 6 0 5 个 别 物 体 的 观 察 可 在 哪 个 年 龄 班 进 行 ? ( ) 0 6 0 5 用 图 像 记 录 方 法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 是 哪 一 个 年 龄 阶 段 的 教 育 目 标 ? ( ) 0 6 0 5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材 料 的 选 择 原 则 是 ( ) 。
0 6 0 5 下 列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中 属 于 物 力 资 源 的 是 ( ) 。
0 6 0 5 专 门 的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活 动 不 包 括 ( ) 。
0 6 0 5 下 列 选 项 中 属 于 区 角 活 动 中 观 察 阅 读 类 的 内 容 是 ( ) 。
0 6 0 5 提 出 认 知 发 展 阶 段 理 论 的 是 ( ) 。
0 6 0 5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学 前 儿 童 科 学 教 育 内 容 选 编 原 则 的 是 ( ) 。
0 6 0 5 以 下 标 记 符 中 , 用 于 设 置 页 面 标 题 的 是 ( ) 。
A 、 B 、 C 、 D 、 0 6 0 5 下 列 哪 一 项 是 在 本 窗 体 中 打 开 网 页 文 档 。
A 、 _ s e l f B 、 _ b l a n k C 、 _ p a r e n t D 、 _ t o p 0 6 0 5 下 列 哪 个 c s s 属 性 可 以 更 改 字 体 大 小 ? A 、 t e x t s i z e B 、 f o n t s i z e C 、 t e x t s t y l e D 、 f o n t s t y l e 0 6 0 5 1 A 、 1 B 、 2 C 、 3 D 、 4 0 6 0 5 H T M L 不 包 括 下 述 哪 类 标 签 ? ( ) A 、 文 档 标 签 B 、 图 形 标 签 C 、 J a v a 标 签 D 、 框 架 标 签 0 6 0 5 下 面 那 个 是 C S S 文 件 中 的 注 释 ? A 、 B 、 / / C 、 / * * / D 、 0 6 0 5 关 于 f l o a t 描 述 错 误 的 是 ( B ) A 、 f l o a t : l e f t B 、 f l o a t : c e n t e r C 、 f l o a t : r i g h t D 、 f l o a t : n o n e 0 6 0 5 将 网 页 上 传 到 W e b 服 务 器 的 过 程 中 , 使 用 I n t e r n e t 所 提 供 的 ( ) 服 务 。
A 、 F T P B 、 H T T P C 、 S M T P D 、 T e l N e t 0 6 0 5 在 C S S 中 不 属 于 添 加 在 当 前 页 面 的 形 式 是 A 、 内 联 式 样 式 表 B 、 嵌 入 式 样 式 表 C 、 层 叠 式 样 式 表 D 、 链 接 式 样 式 表 0 6 0 5 我 们 可 以 为 链 接 设 立 目 标 , 表 示 在 新 窗 口 打 开 目 标 网 页 的 是 ( ) 。
A 、 _ s e l f B 、 _ b l a n k C 、 _ p a r e n t D 、 _ t o p 0 6 0 5 C S S 通 过 ( ) 方 法 将 样 式 格 式 化 应 用 到 用 户 的 页 面 中 。
A 、 创 建 新 的 样 式 单 B 、 内 部 样 式 单 C 、 外 部 的 、 被 连 接 的 样 式 单 D 、 被 嵌 入 的 样 式 规 则 0 6 0 5 下 列 ( ) 软 件 可 以 作 为 D r e a m w e a v e r 的 外 部 图 像 编 辑 器 。
A 、 F i r e w o r k s B 、 P h o t o s h o p C 、 V B D 、 A C D s e e 0 6 0 5 C S S 中 单 位 有 : A 、 p x B 、 e m C 、 p t D 、 c m 0 6 0 5 在 框 架 式 网 页 中 添 加 超 级 链 接 时 , 对 象 的 “ t a r g e t ” 属 性 分 别 表 示 的 意 思 正 确 的 是 : A 、 _ b l a n k 在 新 窗 口 打 开 网 页 B 、 _ p a r e n t 在 父 框 架 窗 口 打 开 网 页 C 、 _ s e l f 在 本 窗 口 打 开 网 页 D 、 以 上 都 不 正 确 0 6 0 5 关 于 布 局 模 式 的 使 用 , 正 确 的 有 ( ) 。
A 、 首 先 绘 制 布 局 表 格 , 在 布 局 表 格 中 绘 制 布 局 单 元 格 B 、 拖 拽 鼠 标 在 工 作 区 直 接 绘 制 即 可 。
绘 制 完 毕 后 还 可 以 调 整 表 格 或 单 元 格 的 大 小 C 、 要 注 意 转 换 完 毕 之 后 , 便 不 能 再 回 到 布 局 模 式 对 表 格 进 行 修 改 , 因 此 一 定 要 慎 重 操 作 D 、 绘 制 完 毕 后 , 在 “ 布 局 ” 对 象 面 板 按 下 “ 标 准 视 图 ” 按 钮 , 将 绘 制 的 布 局 表 格 转 换 成 传 统 表 格 形 式 0 6 0 5 在 D r e a m w e a v e r 中 , 打 开 H T M L 检 查 器 的 方 法 有 ( ) A 、 单 击 “ W i n d o w ” 下 拉 菜 单 中 的 “ H T M L S o u r c e ” 命 令 B 、 单 击 “ W i n d o w ” 下 拉 菜 单 中 的 “ L a u c h e r ” 命 令 , 在 打 开 的 对 话 框 中 单 击 “ H T M L S o u r c e ” 图 标 C 、 单 击 “ D o c u m e n t ” 窗 口 右 下 脚 处 的 “ S h o w H T M L S o u r c e ” 图 标 D 、 按 “ F 1 0 ” 键 0 6 0 5 可 以 用 来 进 行 设 置 外 边 距 的 样 式 正 确 的 是 ( ) A 、 m a r g i n b o t t o m B 、 m a r g i n l e f t C 、 m a r g i n t o p D 、 m a r g i n r i g h t 0 6 0 5 下 列 关 于 网 页 设 计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 A 、 冷 暖 色 调 在 均 匀 使 用 时 不 宜 靠 近 B 、 纯 度 相 同 的 两 种 颜 色 适 宜 放 在 一 起 C 、 整 个 页 面 中 最 好 有 一 个 主 色 调 D 、 抽 象 线 条 的 构 图 很 容 易 造 成 重 心 不 稳 0 6 0 5 在 D r e a m w e a v e r 中 , 中 文 输 入 时 欲 键 入 空 格 应 该 怎 么 做 ? A 、 在 编 辑 窗 口 直 接 输 入 一 个 半 角 空 格 B 、 代 码 中 输 入 “ ” C 、 在 编 辑 窗 口 输 入 一 个 全 角 空 格 D 、 在 编 辑 窗 口 输 入 两 次 空 格 0 6 0 5 在 框 架 式 网 页 中 添 加 超 级 链 接 时 , 如 果 对 象 的 “ t a r g e t ( 目 标 框 架 ) ” 属 性 为 以 下 时 , 则 可 以 新 窗 口 打 开 链 接 页 。
A 、 _ b l a n k B 、 _ p a r e n t C 、 _ s e l f D 、 _ t o p 0 6 0 5 通 过 对 模 板 的 设 置 , 将 已 有 内 容 定 义 为 可 编 辑 区 域 , 以 下 选 项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 既 可 以 标 记 整 个 表 格 , 也 可 以 标 记 表 格 中 的 某 个 单 元 格 作 为 可 编 辑 区 域 B 、 一 次 可 以 标 记 若 干 个 单 元 格 C 、 层 被 标 记 为 可 编 辑 区 域 后 可 以 随 意 改 变 其 位 置 D 、 层 的 内 容 被 标 记 为 可 编 辑 区 域 后 可 以 任 意 修 改 层 的 内 容 0 6 0 5 下 面 关 于 C S S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 C S S 可 以 控 制 网 页 背 景 图 片 B 、 m a r g i n 属 性 的 属 性 值 可 以 是 百 分 比 C 、 整 个 B O D Y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B O X D 、 对 于 中 文 可 以 使 用 w o r d s p a c i n g 属 性 对 字 间 距 进 行 调 整 0 6 0 5 网 页 中 的 若 有 多 层 , 下 列 哪 个 属 性 决 定 层 的 视 觉 关 系 。
A 、 Z i n d e x B 、 L a y e r C 、 T o p D 、 l e f t 0 6 0 5 关 于 超 链 接 的 样 式 设 置 正 确 的 是 ( ) A 、 a : l i n k B 、 a : v i s i t e d C 、 a : h o v e r D 、 a : a c t i v e 0 6 0 5 在 D r e a m w e a v e r 中 , 可 以 向 网 页 中 插 入 的 多 媒 体 格 式 有 ( ) 。
A 、 S h o c k w a v e B 、 A c t i v e X C 、 J a v a A p p l e t D 、 A 和 C 0 6 0 5 除 了 下 划 线 、 连 字 符 之 外 , 文 件 名 中 还 不 能 包 括 ( ) A 、 空 格 B 、 标 点 C 、 % D 、 & 0 6 0 5 当 网 页 既 设 置 了 背 景 图 像 又 设 置 了 背 景 色 , 那 么 _ . 以 背 景 色 为 主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在 H T M L 表 格 中 , T D 和 T H 标 记 符 都 可 以 用 来 包 括 单 元 格 内 容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如 果 将 单 个 单 元 格 的 背 景 颜 色 设 置 为 蓝 色 , 然 后 将 整 个 表 格 的 背 景 颜 色 设 置 为 黄 色 , 则 单 元 格 的 背 景 颜 色 为 黄 色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所 有 的 H T M L 标 记 符 都 包 括 开 始 标 记 符 和 结 束 标 记 符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在 D r e a m w e a v e r 里 , 层 与 表 格 之 间 是 可 以 转 换 的 , 但 要 求 层 之 间 不 能 有 重 叠 多 层 的 情 况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如 果 一 个 图 像 尺 寸 超 出 层 的 尺 寸 , 将 该 图 像 作 为 层 的 背 景 时 , 默 认 情 况 下 , D r e a m w e a v e r 会 按 图 像 尺 寸 扩 大 层 的 尺 寸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网 页 制 作 中 , 层 的 “ Z i n d e x ” 属 性 表 示 层 的 层 叠 次 序 , 数 值 大 于 0 表 示 在 页 面 的 上 面 , 数 据 小 于 0 表 示 在 页 面 的 上 面 , 数 值 越 大 就 越 先 看 见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网 页 中 引 入 层 技 术 , 在 层 中 可 以 插 入 各 种 对 象 , 而 且 各 个 层 可 以 嵌 套 、 重 叠 、 交 盖 等 , 但 不 是 所 有 的 浏 览 器 都 支 持 层 技 术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居 中 对 齐 这 样 设 置 :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在 追 求 速 度 为 先 的 网 页 设 计 时 , 可 以 多 用 图 象 , 在 追 求 美 观 为 先 的 网 页 设 计 时 , 可 以 多 用 文 字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D r e a m w e a v e r 模 板 可 以 在 局 部 应 用 , 但 不 能 应 用 于 整 个 站 点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在 文 本 的 属 性 面 板 中 , 能 设 置 矩 形 热 区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H T M L 标 记 符 的 属 性 一 般 不 区 分 大 小 写 。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在 网 页 源 代 码 中 标 记 可 以 缺 少 A 、 正 确 B 、 错 误 0 6 0 5 热 门 题 库 《 经 济 法 基 础 》 真 题 汇 编 F r o m : 历 年 真 题 查 题 网 版 权 所 有 © 2 0 1 7 2 0 2 5 联 系 客 服 充 值 皖 I C P 备 2 0 2 0 0 1 9 1 2 0 号 皖 公 网 安 备 3 4 0 1 1 1 0 2 0 0 2 8 4 4 号 2 0 1 7 2 0 2 1 联 系 我 们 充 值 皖 I C P 备 2 0 2 0 0 1 9 1 2 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