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综合信息
SEO信息: 百度来访IP:- | 移动端来访IP:- | 出站链接:8 | 站内链接:66 IP网速: IP地址:- 地址:- | 网速:127毫秒 ALEXA排名: 世界排名:- | 预估IP:- | 预估PV:- 备案信息: - | 名称:- | 已创建:未知
收录 百度 360 搜狗 谷歌 查询 0 0 0 0
电脑关键词 手机关键词 页面友好 首页位置 索引 近期收录 0 0 电脑端优秀 - 0 0
服务器信息 协议类型 HTTP/1.1 200 OK 页面类型 text/html 服务器类型 Microsoft-IIS/7.5 程序支持 ASP.NET 连接标识 消息发送 2023年9月6日 1时10分16秒 GZIP检测 已启用GZIP压缩 源文件大小 18.98KB 压缩后大小 5.80KB 压缩率 69.43%
网站快照法 考 学 习 路 上 之 心 得 欢 迎 奋 斗 在 法 考 路 上 ! 首 页 笔 记 刑 法 民 法 民 诉 刑 诉 行 政 法 商 经 知 国 际 法 法 理 学 案 例 首 页 笔 记 刑 法 民 法 民 诉 刑 诉 行 政 法 商 经 知 国 际 法 法 理 学 案 例 最 新 文 章 津 学 刑 法 听 课 笔 记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 成 立 条 件 1 . 对 危 险 物 的 管 理 义 务 。 2 . 对 他 人 危 险 行 为 的 监 督 义 务 ( 与 行 为 人 一 般 具 有 监 督 、 监 护 义 务 ) 。 3 . 对 自 己 先 前 行 为 引 起 的 法 益 侵 害 危 险 的 防 止 义 务 , 先 前 行 为 可 以 是 合 法 行 为 , 也 可 以 是 违 法 甚 至 是 犯 罪 行 为 。 4 . 紧 急 避 险 行 为 可 以 作 为 先 行 行 为 而 产 生 作 为 义 务 。 ( 正 当 防 卫 造 成 和 伤 害 , 防 卫 者 原 则 上 无 救 助 义 务 , 但 是 对 限 度 之 外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3 日 0 条 评 论 3 刑 法 行 政 法 李 佳 都 老 师 网 课 第 一 节 : 法 律 的 渊 源 空 权 ( 管 理 权 、 命 令 ) 行 政 法 的 基 本 体 系 行 政 法 : 控 权 、 管 理 。 行 政 是 管 理 权 , 一 种 命 令 , 老 百 姓 服 从 一 种 不 平 等 的 管 理 权 。 行 政 法 的 任 务 是 控 制 这 种 管 理 权 。 控 权 的 第 一 步 : 合 法 行 政 。 三 权 分 工 , 立 法 权 : 立 法 机 关 ( 全 国 人 大 法 律 , 地 方 人 大 地 方 性 法 规 ( 省 人 大 、 市 人 大 ) ) , 司 法 权 : 法 院 , 行 政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立 的 法 : 最 高 行 政 机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2 日 0 条 评 论 6 行 政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2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1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刑 法 的 时 间 效 力 1 . 刑 法 的 时 间 效 力 为 “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 , 适 用 对 象 是 未 决 犯 。 2 . 按 照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重 新 审 判 的 案 件 , 适 用 行 为 时 的 法 律 , 不 适 用 新 法 。 3 . 关 于 持 续 犯 ( 继 续 犯 ) 、 连 续 犯 的 问 题 : ( 1 ) 犯 罪 行 为 由 新 法 生 效 以 前 持 续 到 生 效 以 后 , 适 用 新 法 。 ( 2 ) 在 新 刑 法 生 效 前 后 连 续 实 施 多 个 犯 罪 行 为 , 如 果 新 旧 刑 法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1 日 1 条 评 论 2 4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1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1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担 保 物 权 的 竞 合 1 . 抵 押 权 竞 合 时 的 顺 位 抵 押 权 竞 合 的 顺 位 是 指 同 一 动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之 上 并 存 数 个 抵 押 权 的 , 其 抵 押 权 的 顺 位 规 则 为 : 登 记 > 未 登 记 ; 先 登 记 > 后 登 记 ; 同 时 登 记 的 , 按 比 例 清 偿 ; 都 未 登 记 的 , 也 按 比 例 清 偿 。 但 需 要 注 意 , 动 产 价 款 优 先 权 并 不 是 按 照 公 示 先 后 顺 序 , 而 是 优 先 于 买 受 人 的 其 他 担 保 物 权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1 日 1 条 评 论 2 6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0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0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共 同 担 保 1 . 按 份 共 同 担 保 在 设 定 担 保 时 担 保 人 分 别 或 共 同 与 债 权 人 约 定 各 自 仅 对 特 定 的 债 权 份 额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的 , 为 按 份 共 同 担 保 。 ( 1 ) 按 份 共 同 担 保 只 有 外 部 效 力 , 即 都 只 对 债 权 人 承 担 责 任 。 ( 2 ) 在 按 份 共 同 担 保 中 , 债 权 人 只 能 按 照 约 定 的 份 额 行 使 担 保 权 。 ( 3 ) 各 担 保 人 之 间 内 部 没 有 关 系 , 不 能 互 相 追 偿 。 2 . 连 带 共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1 日 1 条 评 论 2 8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9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9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留 置 权 1 . 留 置 权 属 于 法 定 担 保 物 权 , 其 客 体 以 动 产 为 限 。 2 . 留 置 权 的 成 立 要 件 ( 1 ) 债 权 人 合 法 占 有 债 务 人 交 付 的 动 产 , 此 时 不 要 求 该 动 产 必 须 是 债 务 人 的 , 即 债 权 人 可 以 主 张 善 意 取 得 留 置 权 。 ( 2 ) 原 则 上 , 债 权 人 占 有 债 务 人 动 产 的 原 因 与 债 务 人 承 担 债 务 的 原 因 相 同 , 即 基 于 同 一 法 律 关 系 。 但 企 业 之 间 的 留 置 如 果 满 足 一 定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1 日 1 条 评 论 2 5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8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8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1 . 不 动 产 抵 押 自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时 设 立 。 2 . 违 反 建 筑 抵 押 问 题 ① 以 违 法 建 筑 抵 押 , 抵 押 合 同 无 效 , 但 一 审 法 庭 辩 论 前 可 以 补 正 。 自 然 也 就 不 能 设 立 抵 押 权 。 ② 以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 上 面 存 在 违 法 建 筑 , 不 影 响 抵 押 合 同 效 力 。 如 果 办 理 登 记 , 对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设 立 抵 押 权 , 对 违 法 建 筑 则 不 享 有 抵 押 权 。 3 . 房 地 一 体 主 义 ① . . . 2 0 2 5 年 0 1 月 2 1 日 1 条 评 论 2 5 民 法 德 恩 刑 法 考 点 汇 总 考 点 1 刑 法 的 解 释 有 权 解 释 包 括 立 法 解 释 和 司 法 解 释 , 其 中 立 法 解 释 的 效 力 高 于 司 法 解 释 。 体 系 解 释 是 使 刑 法 条 文 之 间 保 持 协 调 的 解 释 方 法 。 将 盗 窃 骨 灰 的 行 为 认 定 为 盗 窃 “ 尸 体 ” , 属 于 类 推 解 释 。 对 同 一 个 刑 法 条 文 的 同 一 概 念 , 不 可 能 同 时 既 作 扩 大 解 释 又 作 缩 小 解 释 。 刑 法 只 禁 止 不 利 于 行 为 人 的 类 推 解 释 , 允 许 有 利 于 行 为 人 的 类 推 解 释 。 扩 大 解 释 得 出 的 结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6 日 0 条 评 论 6 7 刑 法 冲 冲 老 师 刑 法 总 责 带 学 课 件 第 一 部 分 : 刑 法 总 责 1 4 章 《 刑 法 总 责 1 4 章 》 第 二 部 分 : 刑 法 总 责 5 7 章 《 刑 法 总 责 5 7 章 》 第 三 部 分 : 刑 法 总 责 8 1 0 章 《 刑 法 总 责 8 1 0 章 》 第 四 部 分 : 刑 法 总 责 1 1 1 2 章 《 刑 法 总 责 1 1 1 2 章 》 第 五 部 分 : 刑 法 总 责 1 3 1 5 章 《 刑 法 总 责 1 3 1 5 章 》 2 0 2 5 年 0 1 月 1 6 日 0 条 评 论 2 9 刑 法 人 社 部 : 2 0 2 5 法 考 客 观 题 考 试 时 间 为 9 月 1 3 日 、 1 4 日 ! 近 日 , 人 社 部 发 布 了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2 0 2 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计 划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通 知 表 示 : 请 按 照 《 2 0 2 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计 划 》 ( 见 附 件 ) 做 好 各 项 考 试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变 更 考 试 日 期 的 , 将 提 前 另 行 通 知 。 而 根 据 《 2 0 2 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计 划 》 , 法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6 日 0 条 评 论 3 1 笔 记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7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7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动 产 抵 押 权 抵 押 合 同 成 立 生 效 时 即 设 立 , 登 记 是 对 抗 要 件 ( 登 记 对 抗 主 义 、 意 思 主 义 ) , 即 非 经 登 记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的 第 三 人 。 “ 未 经 登 记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人 ” 这 句 话 很 难 理 解 , 哪 些 人 属 于 不 得 对 抗 的 范 围 , 《 担 保 制 度 解 释 》 第 5 4 条 予 以 明 确 规 定 : ( 1 ) 不 登 记 不 得 对 抗 的 理 解 ① 抵 押 人 转 让 抵 押 财 产 的 , 受 让 人 占 有 抵 押 财 产 后 , 抵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5 日 2 条 评 论 4 5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6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6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让 与 担 保 1 . 让 与 担 保 效 果 评 价 让 与 担 保 是 指 , 债 务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与 债 权 人 约 定 将 财 产 形 式 上 转 移 至 债 权 人 名 下 ,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 债 权 人 有 权 对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以 拍 卖 、 变 卖 该 财 产 所 得 价 款 偿 还 债 务 。 或 者 债 务 人 与 债 权 人 约 定 将 财 产 转 移 至 债 权 人 名 下 , 在 一 定 期 间 后 再 由 债 务 人 或 者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人 以 交 易 本 金 加 上 溢 价 款 回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5 日 1 条 评 论 2 9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5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5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担 保 物 权 的 实 现 方 式 1 . 协 商 实 现 ( 1 ) 当 事 人 可 以 协 议 担 保 物 权 的 实 现 方 式 , 比 如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以 拍 卖 、 变 卖 该 财 产 所 得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 ( 2 ) 协 议 损 害 其 他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 其 他 债 权 人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该 协 议 。 ( 3 ) 如 当 事 人 约 定 担 保 物 权 人 有 权 将 担 保 财 产 自 行 拍 卖 、 变 卖 并 就 所 得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的 , 该 约 定 有 效 。 因 担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5 日 1 条 评 论 2 8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4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4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担 保 的 从 属 性 1 . 效 力 上 的 从 属 性 ( 1 ) 主 合 同 无 效 , 担 保 合 同 无 效 , 担 保 权 不 存 在 。 当 事 人 在 担 保 合 同 中 约 定 担 保 合 同 的 效 力 独 立 于 主 合 同 , 或 者 约 定 担 保 人 对 主 合 同 无 效 的 法 律 后 果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 该 有 关 担 保 独 立 性 的 约 定 无 效 , 但 不 影 响 担 保 合 同 其 他 部 分 的 效 力 。 ( 2 ) 应 当 根 据 主 合 同 来 确 定 管 辖 法 院 , 但 债 权 人 依 法 可 以 单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5 日 1 条 评 论 3 2 民 法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3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3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一 般 保 证 与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的 判 断 当 事 人 在 保 证 合 同 中 约 定 , 债 务 人 不 能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无 力 履 行 债 务 时 , 由 保 证 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为 一 般 保 证 。 当 事 人 在 保 证 合 同 中 约 定 保 证 人 和 债 务 人 对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 或 者 当 事 人 在 保 证 合 同 中 约 定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未 偿 还 债 务 时 保 证 人 即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无 条 件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时 , 为 . . . 2 0 2 5 年 0 1 月 1 5 日 1 条 评 论 2 5 民 法 关 注 我 F o c u s M e 分 享 本 博 订 阅 我 订 阅 遇 见 幸 福 奋 斗 在 法 考 路 上 的 小 白 2 3 2 天 距 法 考 客 观 考 试 2 6 1 天 距 法 考 主 观 考 试 1 月 2 天 运 行 时 长 0 . 2 5 万 浏 览 量 7 3 内 容 数 量 6 2 留 言 评 论 最 新 更 新 最 近 : 1 3 小 时 前 1 6 : 3 2 更 新 了 内 容 推 荐 图 文 德 恩 刑 法 考 点 汇 总 考 点 1 刑 法 的 解 释 有 权 解 释 包 括 立 法 解 释 和 司 法 解 释 , 其 中 立 法 解 释 的 效 力 高 于 司 法 解 释 。 体 系 解 释 是 使 刑 法 条 文 之 间 保 持 协 调 的 解 释 方 法 。 将 盗 窃 骨 灰 的 行 为 认 定 为 盗 窃 “ 尸 体 ” , 属 于 类 推 解 释 。 对 同 一 2 0 2 5 年 0 1 月 1 6 日 6 7 互 动 信 息 文 章 排 行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答 案 : D 解 析 : 从 题 目 材 料 来 看 , 司 法 解 释 将 . . .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答 案 1 : 错 误 解 析 : 担 保 物 权 竞 合 规 则 中 , 不 . . .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答 案 1 : 错 误 解 析 : 并 非 债 务 人 的 物 保 在 任 何 . . .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答 案 1 : 正 确 解 析 : 留 置 权 只 要 是 合 法 占 有 债 . . .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答 案 1 : 错 误 解 析 : 以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 . . . 1 1 1 2 0 1 6 8 7 1 0 : 1 1 : 4 3 习 卖 合 同 风 险 分 担 原 则 : 一 原 则 两 例 外 三 无 关 . . .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0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1 9 8 ) 成 功 起 源 于 你 开 始 迈 开 了 第 一 步 ( 1 5 9 ) 记 忆 性 抄 写 ( 7 6 ) 买 卖 合 同 的 风 险 分 担 规 则 ( 7 0 ) 德 恩 刑 法 考 点 汇 总 ( 6 7 ) 赠 与 人 三 大 权 利 ( 5 8 ) 标 签 云 网 站 公 告 爱 学 习 友 情 链 接 一 起 法 考 学 习 心 得 博 客 年 度 排 行 津 学 刑 法 听 课 笔 记 ( 3 ) 行 政 法 李 佳 都 老 师 网 课 ( 6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2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4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1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6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0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8 )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9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5 )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8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5 ) 德 恩 刑 法 考 点 汇 总 ( 6 7 ) 冲 冲 老 师 刑 法 总 责 带 学 课 件 ( 2 9 ) 人 社 部 : 2 0 2 5 法 考 客 观 题 考 试 时 间 为 9 月 1 3 日 、 1 4 日 ! ( 3 1 ) 留 言 频 道 图 文 频 道 月 度 排 行 津 学 刑 法 听 课 笔 记 ( 3 ) 行 政 法 李 佳 都 老 师 网 课 ( 6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2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4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1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6 ) 民 法 知 识 点 D 3 0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8 )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9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5 ) 民 法 知 识 点 D 2 8 民 法 必 备 金 句 ( 2 5 ) 德 恩 刑 法 考 点 汇 总 ( 6 7 ) 冲 冲 老 师 刑 法 总 责 带 学 课 件 ( 2 9 ) 人 社 部 : 2 0 2 5 法 考 客 观 题 考 试 时 间 为 9 月 1 3 日 、 1 4 日 ! ( 3 1 ) C o p y R i g h t © 2 0 2 5 法 考 学 习 路 上 之 心 得 b y w w w . q z e f . c o m X M L 地 图 闽 I C P 备 1 2 0 2 4 6 3 9 号 1 我 学 习 我 光 荣 页 面 执 行 : 2 0 5 . 0 8 毫 秒 B a c k t o T o p
关于www.qzef.com说明:www.qzef.com由网友主动性提交被妲己导航网整理收录的,妲己导航网仅提供www.qzef.com的基础信息并免费向大众网友展示,www.qzef.com的是IP地址:- 地址:-,www.qzef.com的百度权重为0、百度手机权重为0、百度收录为0条、360收录为0条、搜狗收录为0条、谷歌收录为0条、百度来访流量大约在-之间、百度手机端来访流量大约在-之间、www.qzef.com的备案号是-、备案人叫-、被百度收录的关键词有0个、手机端关键词有0个、该站点迄今为止已经创建未知。
内容声明:1、本站收录的内容来源于大数据收集,版权归原网站所有!
2、本站收录的内容若侵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3、本站不接受违规信息,如您发现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清除处理!
4、本文地址:https://www.dajidhw.com/zhaoshengdh/cf8aa25cf5a4d779688a.html,复制请保留版权链接!